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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第二十五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医疗性经营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制定。”文件规定,为更好地服务患者,满足患者临床营养治疗需求。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肠内营养制剂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5日。收费标准自2026年10月6日零时开始执行。肠内营养制剂属于自费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联系医院运营发展部,联系电话:0873-6128416。
弥勒市中医医院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