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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州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领域乱象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重点征集范围
(一)扰乱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类:恶意医闹、网络医闹,采取设灵堂、拉横幅、聚众围攻、威胁殴打、跟踪滋扰等硬暴力、软暴力方式滋扰医疗机构、伤害医务人员;组织煽动人员借医疗纠纷闹事施压,索要不合理赔偿等问题线索。
(二)医院周边及就医侵害类:盘踞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黑护工、黑殡葬等,实施倒卖号源、欺骗诱导患者、强制收费、敲诈群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网络涉医违法类:借助网络平台实施网络暴力、造谣抹黑、泄露隐私、恶意炒作、舆情碰瓷、舆情敲诈、网络医托等,侵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涉恶行为线索。
(四)采购工程领域行业垄断类:黑恶势力干预、操控卫生健康系统基建项目、药品设备耗材招标采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垄断资源,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相关问题线索。
(五)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类: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问题线索。
(六)其他涉黑涉恶问题:其他危害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蒙自市天竺路144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及各县(市)卫生健康局。
四、温馨提示
我们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征集到的线索,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类交办甄别研判,对有效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确属涉黑涉恶线索的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在征集范围、线索要素不全、无实质内容、重复举报、已办结答复、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等情形的不予受理。不在征集范围的医疗服务投诉及医患纠纷请通过法定投诉、调解渠道办理。
鼓励实名举报,请如实举报、客观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内容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单位、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