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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除医保报销外,这12类病种在弥勒市中医医院住院可享受医疗救助

日期:2021-05-07 15:15:59 来源: 编辑:赵春艳 浏览量: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计划”精神,切实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尤其是贫困、残疾患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良好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开展住院医疗救助。

  一、基本原则 

  医疗救助基金通过社会各界及医院职工自愿捐助等渠道筹资,对参保地为弥勒市的城乡居民患者实行住院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公开、实事求是原则;

  (二)以筹定资,及时救助原则;

  (三)量力推进,双重身份救助对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四)以在弥勒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且参保地为弥勒市城乡居民患者为主要对象的救助原则。

  二、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病种范畴,在弥勒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参保地为弥勒市的城乡居民患者,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即可接受医疗救助。

  另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三级以上)在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上给予倾斜。

  三、救助病种

  (一)重症肺炎、小儿重症肺炎

  (二)感染性休克

  (三)混合痔手术

  (四)胆囊结石手术

  (五)膝关节、髋关节置换术

  (六)类风湿性、痛风性关节炎   

  (七)急性脑梗死(溶栓患者或NIHSS评分≥8分或卒中相关性肺炎评分(AIS一APS)≥14分)

  (八)急性心肌梗死

  (九)器质性精神障碍、抑郁障碍

  (十)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含子宫切除)

  (十一)肿瘤患者

  (十二)产后大出血危急重症孕产妇

  (十三)除以上十二种救助病种外,因病情危重或家庭困难、见义勇为或因救助他人受伤、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确实需要申请救助的,可按程序提交资料,科室把关,经医疗救助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核决定。

  四、医疗救助方式

  (一)每位受助对象一年内可接受一次住院救助,一年为一个救助周期。

  (二)实行住院费用自付部分按比例救助:

  单次住院费用自付部分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的,按20%给予救助;1001元以上-5000元以内(包含5000元)的,按25%给予救助;5001元以上-10000元以内(包含10000元)的,按30%给予救助;10001元以上的,按35%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限额8000元。

  持有以下证明之一者(持有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三级以上残疾证),救助比例上浮5%。

  医疗救助金额核算方法:(医疗总费用-应剔除费用)×救助比例=医疗救助金额

  应剔除费用包括:1.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城乡居民保险报销费用;2.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一)不能提供有效的申请救助所需材料的患者;

  (二)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食毒品、酗酒和赌博等行为引发的伤害或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患者→出院前两天由所在科室(主管医生)协助患者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及准备患者申请资料→收费室出院结账、按比例支付救助金→救助资金报销审批→财务科将当月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收费室。

  患者申请资料包括:1.患者及领款人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2.医疗救助授权书(非患者本人);3.报审单存档;4.持有低保、低收入或三级以上残疾证的提供相关证明。

  本方案运行期为一年,执行期限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止。

  咨询电话:0873-6127351

  -该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弥勒市中医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