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弥勒市中医医院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0873-6122264

弥勒中医

互联网医院

党支部工作动态

医院总支工会党费收费制度

日期:2014-06-06 11:27:09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量:次

  一、每一个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必须按期按比例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期交纳,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1、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0.5%;

  2、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1%;

  3、月基本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下至800元(含800元)者交1.5%;

  4、月基本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2%;

  5、月基本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停薪留职”的党员交费标准,按“停薪留职”前的基本工资计算,自愿多交不限。

  五、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直交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汇交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内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六、各党委部应按期(每季最末月25日前)将所收党费交给总支办公室,并向本支部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七、办公室应按季将所收党费上交局党委,并向各支部公布党费收交情况。